为深入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和 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的新时期治水方针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号)和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办发〔2016〕56号)要求,我市从2016年开始就着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。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,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、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;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,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,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,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,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,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。